(2)负责根据法律规章制度、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管理人投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管理人保持联系和沟通,设置托管产品风险监控指标,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确认投资行为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发现管理人投资违规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违规通知函,如有重大违规及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要求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应的投资资料。 (4)负责根据监管及客户要求,对产品运作中涉及投资监督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报送或客户报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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