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宁波余姚市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招聘100人公告

科学教育 37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5宁波余姚市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招聘100人公告】,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9日9:007月14日11:00。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现状和2025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5年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派遣在我市中小学从事专任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浙江中公教育温馨提醒您关注【2025宁波余姚市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招聘100人公告】,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9日9:007月14日11:00。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师资现状和2025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5年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是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派遣在我市中小学从事专任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2025年我市计划招聘中小学统招派遣制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

  1.第一类:199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2024学年不在余姚市公办中小学工作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4学年在余姚市公办中小学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在余姚市公办中小学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可放宽到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学历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3.教师资格证书条件: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

  4.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小学信息技术岗位大学所学专业须同报考岗位对口。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面试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线)第三类对象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样张见附件3《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轮。在复审结束后,因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弃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派遣机构办理签约相关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除第三类报考人员)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下同)。按第三类对象报考的拟聘用人员,小学段安排到原工作单位;中学段如有相应岗位指标的,先安排到原工作单位,若原工作单位无相应岗位,则与第一、第二类拟聘用人员一起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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