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最新人事
八、任命杨艳荣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刘芳震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芳震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八、任命杨艳荣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根据刘芳震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芳震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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