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公告 事关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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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解全省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对民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湖北省统计局将开展全省人民群众民生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幼儿托育(婚育)、养老、食品安全、住房、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综合治理等12个方面的需求和期盼。   四、调查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派调查员到被抽中住户家中进行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形式,由选中家庭中一名年满18周岁的代表,在调查员携带的电子采集设备(PDA)上现场填报、完成作答。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为了解全省人民群众在民生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对民生工作的意见建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湖北省统计局将开展全省人民群众民生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幼儿托育(婚育)、养老、食品安全、住房、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综合治理等12个方面的需求和期盼。

  四、调查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派调查员到被抽中住户家中进行调查。调查采取问卷形式,由选中家庭中一名年满18周岁的代表,在调查员携带的电子采集设备(PDA)上现场填报、完成作答。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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