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法律和经济科学》已加入“北宝”法学期刊库
《法律和经济科学》着力于为青年学者和法律实务人员提供展示空间与发表平台,期待问题意识突出、选题新颖、论证严谨、见解独到的研究成果,旨在推动法学和经济学尤其侧重于二者之间的交叉学术研究,并促进学术交流以及服务法治经济建设。
《法律和经济科学》是面向法学学者、经济学学者和法律实务人员创办的学术集刊,系数位以学术为旨趣的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创刊并运营,由四川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和四川驰腾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每年出版1期。
北宝·法学期刊库收录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各种类期刊。为方便大家分类查找期刊,北宝·法学期刊库左侧聚类设计了“期刊来源”字段,划分为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集刊和英文期刊四种来源,内容十分全面。那么如何在北宝·法学期刊库中找到这次新合作的刊物呢?
内容提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具有深厚的思想文化根源。首先,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思想根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根基。其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根源,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最后,外来法治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文化资源或学术资源,借鉴外来法治成果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必然要求。
内容提要: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主要理论贡献是关于制度如何形成及制度如何影响繁荣方面的研究。具体包括:①以包容性和攫取性两个维度来划分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并且认为包容性制度是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关键:②“强国家和强社会”的组合是解决“国家悖论”的关键;③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基础构建分析不同制度形成的经济学根源;④以严格的因果推断证明制度是经济发展或经济增长的原因;⑤不同的经济活动对不同类型经济制度的要求不同。他们的理论成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
内容提要: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不时受到各种诈骗信息的侵扰,诈骗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且不断攀升,已然成为第一大财产类犯罪。笔者发现,大部分人对线下诈骗是没有抵抗力的,但线下诈骗覆盖面有限,因此线下诈骗的最佳应对策略是威慑。尽管人们大都对线上诈骗有一定免疫力,但被波及的易感者却很难幸免,因此对线上诈骗采取最佳应对策略是威慑的同时加强防范。诈骗泛滥主要是由于线上诈骗的出现,它更大程度上表现出标准化、规模化的特点,这对只针对诈骗者的传统威慑策略提出了挑战。加强防范需要聚焦受害者,从受害者出发,本文区分了深信不疑、将信将疑、不法交易三种类型的诈骗,发现前两种特别是第二种造成的损失更大,但第一种和第三种更可能出现重复被害的现象。在当前线上诈骗泛滥的背景下,反诈的防范资源更宜向诈骗信息的易感者、损失更大者和重复受害者倾斜。
内容提要:相较于面额股制度,无面额股制度更能增强股权实质平等、提升公司资产价值、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有效促进公司资本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新《公司法》选择了赋权型模式,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在无面额股或者面额股之间选择。通过适配性和立法模式分析,现行的无面额股制度存在规则不统一不明确、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衔接成本高昂、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建议通过体系优化加快渐进式改革步伐,尽早实现统一授权资本制下无面额股制度全覆盖,完善无面额股配套制度,扩充资本计入,规范资本公积金运用,实现公司资本制度的体系化再造和效率提升。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司法体制分割性之间的矛盾,使得跨域环境司法成为常态。目前,跨域环境司法存在结构性失衡、系统性困境和规范性不足等诸多局限,而区块链技术的多中心机制、分布式记录、信任创造、防篡改以及共识机制等优势,使其能够适用于多主体、跨区域写入的司法应用场景,恰好契合跨域环境司法的天然属性,提升跨域环境案件的司法效能,优化跨域司法的职权配置。区块链技术有助于完善环境司法存证制度、赋能智慧环境审判、提升环境诉讼服务质效、优化环境两法衔接程序和提高环境司法协作效能。区块链技术驱动跨域环境司法的发展前景,应当是以司法区块链联盟为基础打造跨域环境合作平台,以跨域环境类案为先导引领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以人工智能发展为契机助力区块链环境司法推进。
内容提要:目前,政府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激发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各国相关立法都试图对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失控现象进行规制,如“告知-同意”规则等。然而,法律的适用受制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失灵问题: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消费者有限理性,两者共同造就了功能失调性均衡,大型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进一步巩固了该均衡。理论上,市场失灵可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被化解。然而,由于当前社会各界对数据类型和权属的迷思,以及实践中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失控,都大大限制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其监管执法的有效性。这就给反垄断法的适用提供了介入空间。如果希望以应对市场失灵为目的的监管体系在整体上取得成效,那么个人信息保护与反垄断这两项制度间的相互联系必须得到重视,从而构建互补的监管模式,将两种原本不同领域内的执法机制通过两法重叠议题紧密地联系起来,以此构建协同一致的执法框架,并维持不同监管职能间的平衡,进而促进企业的主动合规。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一切皆可数据化”成为普遍共识,数据资源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已然成为驱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个人数据作为新兴事物,概念尚不清晰,确权及权利边界等法律问题亦在持续探讨中。确定个人数据权利归属的核心问题在于厘定个人数据所有权的正当性、明晰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内容以及界定个人数据所有权的边界。明确个人数据的法律属性是回应个人数据所有权问题的起点;个人数据所有权主体适合、个人数据具备所有权客体的特性以及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可实现性,是赋予个人数据主体所有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个人数据主体享有所有权能够满足个人数据流通、释放个人数据价值、保护个数据安全等现实需求,是赋予个人数据主体所有权正当性的实践依据。个人数据所有权为数据主体依法行权提供了依据,同时亦有必要划定个人数据主体所有权的行权边界。不可否认,基于公法、私法两方面的原因对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行使做出限制,是解决个人数据关联方利益矛盾冲突的需要,更是兼顾个人数据安全与实现个人数据资源价值最大化这一复合型目标的要求,形成个人数据良性长足发展路径是确立个人数据所有权的根本目的。
作者:阳李、符皓、涂孝洪(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学术期刊是学术创新的主要传播载体。作为学术期刊群的领头羊,顶级期刊代表了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和最高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着学科的发展和前进方向,梳理顶级期刊中学术创新的变迁轨迹,不仅能够总结有益经验,也可能发现其中存在的典型特征和不足之处。本文以《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刊发的论文为分析对象,研究发现,在抽样时间区间范围内,论文的外部引证率呈现出显著递减趋势,表明顶级期刊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运用还有所不足。从推动学术创新的主要学者群来看,老年学者阅读、吸收和引证外文文献的能力虽然有所下滑,但丰富的学术经验、独到的学术见解以及更为纯粹的学术态度推进了他们对于外部学科知识的吸收以及交叉融合。老年学者对于外部学科文献的借鉴和引证较多,开展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也较丰富,并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以稳定教职和职称晋升为目标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是青年学者开展学术研究时的首要考量,但受到个体知识结构以及学术资源的掌控与调动能力的限制,青年学者的学术研究呈现出亦步亦趋的跟随样态,学术创新显得乏善可陈。
内容提要: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有效程序。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探讨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解纷机制选择的条件,以乐观模型为基础,结合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与我国的实践和法律规定对模型进行调整,建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决策模型。S市民间借贷纠纷中诉前调解率低而调解结案率高的原因在于:调解对原告有利可图,而被告对实际执行率有更低的估计,且其调解成本不低于判决成本,导致被告缺乏参与调解的动因,诉前调解率处于低位。立案后,法官在绩效考核下有动力促成双方调解。一方面,法官作为调解人,帮助当事人明晰成本收益、降低调解成本、传递和解信息,促成双方自愿调解。另一方面,法官作为审判者,以判压调、以拖促调,扭曲了双方当事人的激励,损害了调解的自愿原则。由此,出现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
内容提要:司法与舆论的互动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而在极端案件中,司法与舆论的互动偏差愈发明显。本文选取《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轰动一时的邯郸少年被害案作为案例,将核准追诉前后的微博舆论样本进行对比,运用goseeker分词与情感分析工具进行语义分析,呈现公众期待诉求并对比不同回应策略的舆论效果。在“期待-回应-感知”路径中,由于公众对于刑法功能的期待存在偏差,司法单独回应可能加剧公众对刑法功能的误解。因此,应减少司法单独回应,联合媒体叙说、法律科普等舆论回应手段,弥合公众的前置知识偏差,引导“期待-回应-感知”互动回归正轨。
内容提要: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为内部股东间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司法实务针对担保效力问题形成了对立裁判规则。“肯定说”立足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否定说”则围绕资本维持原则展开。过往的对立裁判规则各有其说理无法自洽的局限,根本原因在于“一刀切”的裁判方法不符合商事实践的多样性。裁判规则的建立应当迈入“原则-例外”的个案审查模式,且基于价值衡量与成本分析,应当确定“原则无效、例外有效”的基本原则。在除外规则上,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应举证证明程序正义具有更高水平、受让股东偿付债务具有相当水平及公司资本维持具有相当水平。
内容提要:恶意诉讼侵蚀社会诚信体系、消损司法公信力、异化诉讼制度,无异于“司法毒瘤”。近年来,受案件高位增长影响,恶意诉讼野蛮生长,大幅牵扯人民法院纠纷化解精力和资源,依法规制恶意诉讼等诉讼失范行为已上升至国家顶层治理层面,司法体制改革也力求清除恶意诉讼顽疾、剔除不法诉讼,但顶层设计缺乏落地支撑。立足实际,识别恶意诉讼是制约司法高效回应的最大难题。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恶意诉讼现实形态,建构两阶识别要素式模型、四步程式化审查路径,突破恶意诉讼识别困境,为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和社会治理夯基垒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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