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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一批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县内非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并符合相关选调规定的工作人员。
此次选调岗位5个,其中,管理九级岗位4个(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残联所属事业单位),专技岗位1个(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计划5名,分配单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拟选调考生依次选择。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1)考生自行下载《靖州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由选调单位负责按照选调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须出示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最低比例,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并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含)。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含)。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及公开选调结果的公示,请登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看。
(四)本次选调工作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选调工作全程在县纪委监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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