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面对社会热点法律人需要的不是抢媒体头条而是慢半拍说话
自从欧洲波伦亚大学作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先驱兴起以来,法学专业就是一门带有神圣感和专业性的专业,一方面,当时海商法的现实需要,要求法学专业的学子必须在法学知识、法学思维、法学理念方面有较为扎实的掌握,才能应对实践的需要;另一方面,罗马法的悠远的传统,对当时的法科学子形成了引领和指导。罗马法的复兴与近代工商业的崛起,塑造了法学服务于社会的基本禀赋。
法学专业的学习目的,是为了培养一个法律专业的合格职业者,一个掌握了法学思维和法学理念的人,一个比一般公民更具有正义感的人。这里说的“
”,不是说我们比别人道德感更强,而是我们学的法学知识多一些,我们的法学知识有助于社会实现正义。我们知道,中国在秦代倡导所谓以吏为师。两千年之后,我们不同意这种基本认识。在今天,法律人无疑可以基于本身的法学知识而指引普通公民的日常行为,告诉他们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法的精神是什么,这是法律人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
:法学在思维模式上,和其他学科有共通性,也有不同。这里的不同,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法学强调“依据意识”。强调依据,就是要强调每一个决定和行为都有来由。尤其是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在法律依据方面始终清晰明确。二是法学强调“程序意识”。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偏废程序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三是法学强调“实现正义”。正义,是法律人永恒追随的目标。正义是过程,也是结果。法学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实现结果上的正义。尤其要强调,法学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科学,注重的是问题(主要是纠纷)的解决,如何解决,解决结果怎样,解决的结果对当下、对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激励。因此,法学绝不是一门“权宜之计”的学问。有鉴于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更强调培养学生对事物整体的把握,对后果的注重,对多种利益的均衡的能力等。比如说,一个诉讼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它和之前类似的案件是一个什么关系?和之后将会出现的类似案例又是一个什么关系?所以,必须参照过去,又必须面向未来,面向未来看后果,即向前看(forward looking)。因此,学习法律专业,
,去探索法律背后的逻辑:法律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面对社会热点、纠纷,疑难案件,法律人需要的不是抢媒体头条,而是慢半拍说话;需要的不是化身正义女神的激情,而是抽丝剥茧、由此及彼、换位思考的理性。
:俗话说“按下葫芦漂起瓢”,任何偏执于一面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应该取一种均衡。均衡概念来源于经济学,打一个比方,把一个小球放进一个球型容器中,它肯定会像钟摆那样运动。而当它停下来静止时的那个位置,我们就称作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完全可能没有落在中心点的位置。它不等同于平均。
:一说到重要性,就涉及利益的取舍问题。我说过,重要性是一个相对的也是一个流变的概念。今天很重要不等于明天很重要,因此,就像歌词里唱的“痴心的脚步跟不上变心的翅膀”,我们的判断不可能时时正确、从不踏空。但是,历史发展的总体规律是相对恒定的,所以,更要求我们从历史、当下、未来三位一体的角度来体察事物,注重对事物规律的把握,注重对法律背后逻辑的谙熟,才有可能在新鲜事物面前淡定从容、驾轻就熟。同理,在对待有用性和无用性上,也不能短视。
:我们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那么碰巧遇到一门自己不感兴趣的专业课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法学体系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盘根错节的子系统构成的,哪一个环节的缺失,都有损于这大的体系的完备性;第二,我们还应该知道,法学作为一个整体,学习的方法其实是触类旁通由此及彼的;第三,我们必须知道,由于方法的共通性,如果不把法学作为一个谱系(family tree)而是把各专业课程看作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碎片来学习,那是非常不经济不节约低效率的。从上所述,如果你所不感兴趣的专业课程恰恰在这个大的谱系之中,你如何回避它呢?如若不能回避,倒不如坦然面对。有些时候,适当的换位思考,换一个角度体察,你会有完全不同的结论。再则,今天不喜欢不等于明天不喜欢,所以呢,任何事情,都不要太早下结论。要渐入佳境。
:既要立长志,同时也要常立志。立长志,是指要有一个远期的方向性的总规划;常立志,是说在化整为零的时间段内,你得有一个个小目标。只有一个个小目标基本如期达致,大目标大志向的实现才成为可能。这里就又回到我刚才强调的,要避免短视。
本文声明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律信息网(北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